珠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内毒素检测仪第二次采购公告
一、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机构,持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不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最近三年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上述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或网页截图页面加盖投标人公章),工商注册地在珠海市的投标人还须同时提供“信用中国(广东珠海)”(http://credit.zhuhai.gov.cn/)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5)投标人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注:若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设备,则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属于第二类医疗设备,则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二、报价资料要求:
(1)报价文件需密闭投递,投递文件封面需注明参加的项目、提交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并加盖公章。(封面未注明信息的视为无效文件)
(2)报价内容格式要求:见附件资料要求.docx
(3)报价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4)扫码小程序,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若报名多个项目需提交后再次扫码填写
三、公告时间: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6日
四、报价资料递交时间:2024年11月27日08:00-12:00
五、报价资料递交地点:珠海市香洲区拱北粤华路208号板房101
六、联系人:卢工 联系电话:0756-8136830
七、采购明细
序号 | 设备名称 | 预算单价(万元) | 数量 | 预算总价(万元) |
1 | 内毒素检测仪 | 4.8 | 1 | 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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