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运动心肺仪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珠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运动心肺仪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119号俊明苑137-139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0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JZ2021-H002W
项目名称:珠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运动心肺仪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1000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1000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珠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运动心肺仪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1(台/套)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①采购编号(自编):GDJZ2021-H002W;
②采购内容基本情况:
采购内容 | 数量 | 交货期 | 最高限价 |
运动心肺仪 | 1(台/套) | 合同签订后,乙方30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给甲方正常使用,货物交付正常使用3个月甲方组织验收。 | 人民币1000000.00元 |
③采购项目品目:医疗设备;
④本项目采购资金来源属于自筹资金,本项目允许采购本国产品,也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了进口检验检疫主管部门的检验;
⑥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投全部采购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乙方30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给甲方正常使用,货物交付正常使用3个月甲方组织验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①投标文件中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以上内容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法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③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方提交最近三个月的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凭证,以便核查);
⑤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
⑥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注:若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设备,则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属于第二类医疗设备,则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投标人须是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或经销商,经销商必须提供有效授权证明文件(仅适用于进口产品)。
(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投标人未被记入“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行政处罚”记录名单;投标人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因网站原因导致无法查询信用信息的,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放置在招标文件发售期至投标截止日前本项所需三个网站查询结果打印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无法在信用中国(广东珠海)查询到相关信息也须在投标文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14日至2021年10月20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119号俊明苑137-139号
方式:现场报名或邮寄
售价(元):人民币300元/套,邮寄另加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1月0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评标室(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119号俊明苑137-139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资料和其他相关注意事项:
(1)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以上内容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①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如是投标人被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5)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6)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报名或邮寄。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珠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粤华路208号
联系方式:周工
电话:0756-8136637
电子邮箱:zxyzbb@zhuhai.gov.cn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119号俊明苑137-139号
联系方式:1375004314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侯韶锋
电话:13138118857
珠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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