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气分析仪设备采购公告(第二次)
一、询价内容:详见附件
二、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机构,持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不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信用信息:①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名单内,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②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未查询到投标人近三年具有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相关记录。[以投标人提供的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中国(广东珠海)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信用查询页面不能显示投标人及相关查询信息的,视为投标人满足要求;投标人分支机构不满足信用信息相关要求的,视为投标人不满足要求。
注: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招标资料要求:
报价文件需密闭投递,投递方式不限,投递文件封面需有投标设备名称、联系方式。(封面未注明信息的视为无效文件)
投标内容:需要有投标人相关资质资料,设备售后服务承诺,相关彩页、技术参数响应表和报价表(以上所有资料必须加盖公司红章)。
四、公告时间:2019年7月3日至7月6日
五、报价资料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7月9日(每天上班时间段:8:00-12:00,14:30-17:30)
六、报价资料递交地点:珠海市香洲区拱北粤华路208号珠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6号楼2楼204房设备科
七、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756-8308508
附件:呼气分析仪设备技术参数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壹万捌仟伍佰元整(¥18500),超出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将被拒绝。数量:1
产品用途:(1)呼出气NO测定 ;(2)呼出气CO测定(可选)
技术规格及要求:
1.采样
采样方式:仪器在线直接采样(需一气呵成,适合4岁以上患者);
* 采样器离线采集到气袋(可多次呼气,适合在线测试困难者与病房);
* 潮气采集到气袋(可自由呼气,适合4岁以下及重症患者);
* 鼻呼在线直接测试;
(多种采样方式适合任何受试者)
采样要求:先呼出体内气体,然后通过仪器内置NO过滤器吸气、之后进行呼气采样;
呼气压力:>5cm水柱;
呼气时间:10s(成人)、6s(儿童)或其它时间客户自选;
* 呼气流速:50ml/s、200ml/s或其它流速客户可自选,可分段测试支气管与肺泡NO浓度;
* 呼气采样体积:30 毫升;
质量控制:仪器自动监控并提示测试状态,包括吸气、呼气流速、压力与时间,确保采样的准确性与重复性;
2.分析
性能指标: 测试范围:0ppb-3000ppb;
分析时间 ≤ 1 - 2 分钟;
检测下限 :3 ppb;
准确性(与标准配气的比较):当测定值<50ppb 时,误差<±3ppb;
当测定值≥50ppb 时, 误差<±10%;
重复性:相对偏差CV应在10%内;
线性 〉0.96 (0-3000ppb 范围内测量值与标准配气浓度的关联系数);
稳定性:测量间隔在2小时内的相对漂移即浓度变化率小于±10% ;
(保障长期稳定性的自标定专利技术)
* 质量控制:(1)仪器可通过标准气、自标定与呼出气三种检验校准方式定期检验校准;
(2)仪器自动监控并提示分析过程,确保分析的准确性与重复性;
3.应用范围 大气道与小气道炎症;
上呼吸道与下呼吸道感染、过敏及炎症;
支气管哮喘;
慢性咳嗽;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和其它呼吸道炎症;
原发性纤毛运动障碍;
社区支气管哮喘和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气道疾病的流行病学研。
4.技术标准 符合 2005 年欧美 ATS/ERS 呼出气一氧化氮测定技术标准指南;
符合 2007 年美国 FDA 呼出气一氧化氮测定产品注册指南;
5.质量认证 ISO13485 质量体系认证;中国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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