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人道、亲情和法律一个都不能少
□特约评论员 岳粹景
本月9日,一位不知名的老人昏倒在路边,被珠海市第二人民医院接回后全力抢救。5天过去了,老人至今仍未清醒。由于老人目前的状况急需亲人来唤醒,昨日医院与本报取得联系希望能尽快与老汉的家人取得联系。(见昨日《珠江晚报》)
在联系不上家人的情况下,把不知道姓名的老人主动接到医院,没有考虑财力,而是以生命为最重要,果断为老人进行了脑室外引流术,排出颅内积血,进行全力抢救,全方位的护理——珠海市第二人民医院完全尽到了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的责任。现在老人虽然还昏迷不醒,但却基本转危为安了。
这很容易使人想起不久前发生在某市丈夫不签字,医院不敢动手术以致孕妇死亡,导致一尸两命的惨痛案例。这种古板地执行规定,麻木地对待生命的做法,委实令人寒心。两相对比,珠海市第二人民医院的医风医德显得多么高尚!
生命权是一个人最基本的权利,除了国家法律能够剥夺一个人的生命之外,没有任何人,任何单位可以无视人的生命。病人在生命受到病魔危害的时候,医院就必须以抢救病人的生命为首要任务,特别是在病人家属都不在身边的时候。在这一点上,珠海市第二人民医院交出了出色的答案。
与此同时,一个问题会自然出现:假如这位老人的家人始终不出现,医院怎么办?医院的损失谁来补?假如医院在抢救过程中出现意外,病人的家属就有可能和医院打官司,谁来负这个法律责任?现在这个老人的家人已经来到了他的身边,病情是稳定了,但万一出现意外怎么办?这些问题得不到合理的解决,医院在实行人道主义时还是提心吊胆,这不仅关系到这个老人,更关系到以后数不清的同类病人,从这一点来看,人道、法律和亲情一个也不能少,国家有关部门是该及早拿出一个对应的办法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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