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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诊疗

预防接种需知

发布时间:2010-06-24 00:00:00 点击数: 【字体: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国家对儿童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和预防接种证制度。
二、儿童出生后或迁居,家长应及时向当地预防接种单位申请办理接种证。儿童每次接受预防接种时,须出示预防接种证并办理登记入册手续。预防接种证妥善保管,  以备入托、入园、入学时验证。
三、接种禁忌症及有关事宜:
  (一)、儿童家长应将儿童的健康状况如实告知接种工作人员,如有下列情况,不能接种或暂缓接种疫苗:
    1,急性疾病:如果接种对象正患伴有发热或明显全身不适的急性疾病时,应推迟接种。
    2、免疫异常:免疫缺陷,恶性疾病(如恶性肿瘤、白血病,淋巴窟等)以及应用皮质类固醇、烷化剂、抗代谢药物或放射治疗而免疫功能受到抑制者,不能使用活疫苗。
    3、既往接种疫苗后有严重不良反应,需要连续接种的疫苗(如百白破),如果前1次接种后出现严 重反应(如过敏反应、虚脱或休克、脑炎/脑病或出现惊厥等),则不应继续接种。
    4、神经系统疾病:患有癫痫、癔病、脑炎后遗症、抽搐等神经系统疾患和精神病或有既往病史者,禁止接种乙脑疫苗、百白破制剂和流脑多糖疫苗。
    5、对有过敏性体质者,支气管哮喘、荨麻疹,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食物过敏史者不能接种含有该过敏原的疫苗。
    6、患有湿疹、化脓性中耳炎或其它严重皮肤病者,结核菌素试验阳性者不宜接种卡介苗;肾炎恢复期或慢性肾炎患者禁用白喉类  毒素及其混合制剂。
    7、医生认为不宜接种的其他情况。
  (二)、儿童服食糖丸疫苗前后半小时不要进食热的食物和喂奶,糖丸疫苗须在医生指导下当场服食,切忌带回家喂服,发现小孩吐出糖丸要汲时告知医生补服。
  (三)、接种疫苗后,儿童需观察30分钟后方可离开接种地点。
  (四)、疫苗接种是安全的,但个别儿童按接种疫苗后可能出现低 热、局部红肿、硬结等症状,一般 能自行消失,家长不必担心,若偶发较重反应者请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处理并告知接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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